文藻外語大學瑜伽社組織章程
The Constitution of Yoga Club of Wenzao Ursuline University of Languages
民國96年5月26日經社員期末大會第一次修訂
民國97年9月26日經社員期初大會第二次修訂
民國99年10月7日經社員期初大會第三次修訂
民國103年10月6日經社員期初大會第四次修訂
民國105年3月9日經社員期初大會第五次修訂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文藻外語大學瑜伽社」,英文名為「Wenzao Yoga Club」(W.Y.C),以下簡稱為「本社」。
第二條 本社於民國九十六年由賴嘉言同學創立。
第貳章 宗旨
第三條 本社之成立宗旨為結合熱愛瑜伽運動之同學,利用瑜伽修習達到修身養性、放鬆心靈、雕塑體態的目的,提升運動風氣。
第参章 組織
第四條 社長為本社最高領導者,副社長之職責為協助社長。幹部有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人,文宣組二人,活動組二人,總務組一人,顧問一人。
第五條 以上幹部人數及職位,均可依各屆需求依幹部會議決議進行增減。
第六條 本社選舉法如下:
第肆章 職權
第九條 本社社員大會職權如下:
第伍章 社員
第十二條 凡是本校學生,經由本社徵選活動,符合本社徵選條件者,方可入社成為社員。
第十三條 本社社員依本章程享有同等之權力與義務。
第十四條 本社社員有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罷免及其他依法應享有之權力。
第十五條 欲於學期中退社者(專科部一至三年及除外), 需依文藻外語大學學生參加社團及請假辦法內規定之條文,並填寫退社申請書,經由指導老師、社長、副社長
核准後,方可至課指組辦理後續退社手續。
第十六條 欲於學期中入社者,應先告知本社社長,並得到同意後,由本社社長呈報課指組,登入社員名單內及收取社費。
第十七條 本社社員(專科部一至三年級除外)言論行為有損本社聲譽、破壞團結,有實據者,經社員大會多數決決議,提報課指組,可予以除名。
第十八條 學期內出席次數未達本社規定社課及活動之二分之一者,按照文藻外語大學學生參加社團及請假辦法內規定之條文,提報課指組予以除名。
第十九條 社員之義務如下:
第陸章 獎懲
第二十條 社員言論行為有損本社聲譽、破壞團結,且有實據者,提報課指組懲處。
第二十一條 幹部若於會議時遲到或無故未到超過二次者,將與核心幹部商討是否須提出罷免法。
第二十二條 本社請假辦法如下:
觀看所屬系科及副修系科畢業公演,社課予以公假處理。(非所屬系科及非副修系科之畢業公演,請社員請事假。
第二十三條 各幹部於學期中,若有不負責任、推託懈怠者(如不配合製作社團資料者),將與核心幹部商討是否須提出罷免法,並於學期末不予登記獎勵。
第柒章 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社會議分為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由社長召集之;活動企劃會議,由活動主辦人召集之。
第二十五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召開兩次(含)以上,遇重大事件得由社長召開臨時社員大會。若社長不能召開時,由副社長召集之。
第二十六條 社員大會中除討論各項議案外,各幹部應報告社團執行狀況,並檢討改進之。
第二十七條 幹部會議由社長不定期召開,討論社務、監督各幹部,並檢討近期課程情況。
第二十八條 本社各種會議均以出席者達全體三分之二,方得開會,以多數決進行同意之決議。
第捌章 財產與財務
第二十九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收入
購買
第玖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章程適用於本社社員。
第三十三條 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之決議與本章程抵觸者無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有未盡事宜及過時不適用時,可經幹部會議、社員大會訂定、決議,欲更改的條文,並經課外活動指導組審定後,即可修正。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簽請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指導組,經學生事務長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文藻外語大學瑜伽社」,英文名為「Wenzao Yoga Club」(W.Y.C),以下簡稱為「本社」。
第二條 本社於民國九十六年由賴嘉言同學創立。
第貳章 宗旨
第三條 本社之成立宗旨為結合熱愛瑜伽運動之同學,利用瑜伽修習達到修身養性、放鬆心靈、雕塑體態的目的,提升運動風氣。
第参章 組織
第四條 社長為本社最高領導者,副社長之職責為協助社長。幹部有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人,文宣組二人,活動組二人,總務組一人,顧問一人。
第五條 以上幹部人數及職位,均可依各屆需求依幹部會議決議進行增減。
第六條 本社選舉法如下:
- 新任幹部之人選需於社員大會中由社員及舊任幹部自願或是被提名者成為候選人。
- 社員大會中出席人數需達全體三分之二,方可進行投票,得票為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者,各新任幹部由最高得票者當選。
- 若本社社內自願者以及被提名者人數不足五人,可於社外招募幹部候選人,並經由本社選舉法,方可成為本社新任幹部;此外,社長一職不適用此條規定。
- 學期中,幹部若有不負責任、推託懈怠等行為,或是蓄意破壞社團名譽者,本社有權力執行罷免。
- 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幹部或二分之ㄧ以上的社員提出連署。
- 由社長召開臨時社員大會,出席人數達全體三分之二,方可進行投票,票數達出席人數二分之一者,立即罷免。
- 罷免成立時間在社員大會表決通過時,立即生效,且依照本社組織章程第七條選舉法,重新進行新任幹部選舉。
第肆章 職權
第九條 本社社員大會職權如下:
- 本社章程之通過與修訂
- 各幹部工作報告之聽取
- 本社幹部選舉以及罷免之表決
- 其他重要臨時事項之表決
- 社長
- 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理本社一切行政事務。
- 代表本社出席學生會會員大會。
- 不定期召開幹部會議,檢討社團一切事物。
- 監督社團幹部是否有遵守個人職責。
- 定期與指導老師溝通社團走向。
- 副社長
- 協助社長綜理本社行政事務。
- 社長若無法執行職務時,需代理社長。
- 在社課、會議、活動上,執行點名、請假、缺曠事宜。
- 記錄本社社課日誌。
- 拍攝社課情況照片。
- 製作社課複習講義並上傳本社社團網站。
- 製作課程問卷。
- 文宣組
- 協助活動組及社長的各會議之安排,並通知各開會人員。
- 各會議、活動製作人員簽到單及會議、活動紀錄表,並且拍攝照片。
- 負責本社一切文宣品、海報之製作。
- 各資料影印事宜。
- 活動組
- 擔任本社一切活動主辦人,並製作所有活動相關表格。
- 於各學期開始前,製作活動預定表。
- 製作本社活動之問卷及收集參與人員心得。
- 召開本社與活動相關之會議。
- 負責本社活動地點及借用。
- 於本社活動中,帶動全體氣氛。
- 總務組
- 保管及維護本社財務、社產。
- 控制本社收支、管理發票、收據。
- 製作本社帳目表,核對所有經費。
- 於各學期開始前,與活動組協調後,製作活動經費預定表。
- 製作與本社財務相關之表格。
- 負責收取、退還與本社相關之費用,並申請經費。
- 於本社各會議、活動中,若有需求時,訂購食物。
- 全體幹部應於本社社課、各個活動中,與社員時常互動,了解各個社員之需求。並且用心製作社團資料,將社團事務清楚傳承交接,以利本社穩定永續發展。平時定期管理本社社團網站、Facebook粉絲專頁、社團信箱及雲端硬碟等。
第伍章 社員
第十二條 凡是本校學生,經由本社徵選活動,符合本社徵選條件者,方可入社成為社員。
第十三條 本社社員依本章程享有同等之權力與義務。
第十四條 本社社員有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罷免及其他依法應享有之權力。
第十五條 欲於學期中退社者(專科部一至三年及除外), 需依文藻外語大學學生參加社團及請假辦法內規定之條文,並填寫退社申請書,經由指導老師、社長、副社長
核准後,方可至課指組辦理後續退社手續。
第十六條 欲於學期中入社者,應先告知本社社長,並得到同意後,由本社社長呈報課指組,登入社員名單內及收取社費。
第十七條 本社社員(專科部一至三年級除外)言論行為有損本社聲譽、破壞團結,有實據者,經社員大會多數決決議,提報課指組,可予以除名。
第十八條 學期內出席次數未達本社規定社課及活動之二分之一者,按照文藻外語大學學生參加社團及請假辦法內規定之條文,提報課指組予以除名。
第十九條 社員之義務如下:
- 遵守本社章程。
- 服從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之決議。
- 接受指導老師及所有幹部之領導。
- 按時繳交社費及其他各種費用。
- 準時參加本社課程及活動。
第陸章 獎懲
第二十條 社員言論行為有損本社聲譽、破壞團結,且有實據者,提報課指組懲處。
第二十一條 幹部若於會議時遲到或無故未到超過二次者,將與核心幹部商討是否須提出罷免法。
第二十二條 本社請假辦法如下:
- 如未能參與社團活動者,請先臉書私訊副社或傳送手機簡訊,說明班級、學號、姓名、請假理由,否則以曠課登記。
- 若無特殊原因,每學期社課不得缺席超過三次(公假不包含在內)。
- 若出席次數未達社課二分之一以上者,將從本社除名。
- 以下情況可予以公假辦理:
觀看所屬系科及副修系科畢業公演,社課予以公假處理。(非所屬系科及非副修系科之畢業公演,請社員請事假。
第二十三條 各幹部於學期中,若有不負責任、推託懈怠者(如不配合製作社團資料者),將與核心幹部商討是否須提出罷免法,並於學期末不予登記獎勵。
第柒章 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社會議分為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由社長召集之;活動企劃會議,由活動主辦人召集之。
第二十五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召開兩次(含)以上,遇重大事件得由社長召開臨時社員大會。若社長不能召開時,由副社長召集之。
第二十六條 社員大會中除討論各項議案外,各幹部應報告社團執行狀況,並檢討改進之。
第二十七條 幹部會議由社長不定期召開,討論社務、監督各幹部,並檢討近期課程情況。
第二十八條 本社各種會議均以出席者達全體三分之二,方得開會,以多數決進行同意之決議。
第捌章 財產與財務
第二十九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 社員於期初繳交的社費。
- 學校學生會費經費補助。
收入
- 學期開始前,應確認上學期之帳目無誤,方可開始記錄本學期之收支明細。
- 學期初向社員收取社費並開兩立收據,社費收取金額按照各屆財務情況決定。
- 活動結餘款、獎金及其餘屬於社團的金錢,應列入收入賬目內。
- 每學期補助款應列入收入賬目內。 a.補助款是依照上學年度社資評鑑等級*社員學生會費繳交率發放,如有社員未繳交學生會費,補助款金額會減少,若社員未繳交學生會費者,可斟酌增加個人社費金額,以確保本社權益。
- 購買社團相關物品時(如:冷氣卡、膠帶、食物等),應要求商家開立發票、蓋有統一發票免用章之收據等並列有統一編號(學校統編:76000424)之合法憑證,才可列入支出項目內。
- 活動支出憑證應使用經費差異分析表代替。
- 指導老師鐘點費應有合法傳票並列入支出項目內。
- 活動時,本社所收取之活動費用若是有剩餘,依各屆需求決定是否辦理退費,如辦理退費,總務須開立兩聯式退費收據,並記錄於支出帳目內。
- 本社員如於期中辦理退社,已繳納之社費將不辦理退費。
- 但若於學期中因身體不適,或不可違抗之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參與社課者,可依其參與堂數及活動,給予適當退費。
購買
- 欲購買非消耗性社產(如:音響、瑜伽墊),應於社員大會中提出並說明購買目的,表決贊成票數達出席者全體半數以上後,即可購買。
- 臨時需購買消耗性社產之幹部,通知總務,經由總務同意後,方可購買。
- 欲購買消耗性社產,於幹部會議中提出並說明購買目的,可拜託總務購買。
- 如購買之社產為某活動所使用,須將此項目列入活動預算內。
- 非消耗性社產(如:活力酷點子、社章、音響等),應由社長保管。
- 消耗性社產(如:膠帶、冷氣卡等,影印卡除外),由總務保管。
- 影印卡由文書保管,以便影印工作的進行。
- 保管人須盡保管完善之義務,如發現物品有遺失或是毀損,須由保管人賠償。
- 本社消耗性社產一律不辦理外借。
- 欲借用本社非消耗性社產者,請聯絡社長並得到同意後,再由社長通知總務,總務須開立瑜伽社社產借用單,並繳交二百元押金,填寫完必須蓋上本社社章,以之生效。
- 請於歸還期限內歸還,如須延長借用期限,告知總務並得到同意後,即可繼續借用。
- 歸還時,確認本社社產無任何損毀情形後,即可領回二百元押金;若有損毀情形,請負擔維修費用,押金將不退還。
- 社產有故障,且無法修復時,於幹部會議中提出並可進行報廢處理。
- 消耗性社產不須報廢。
第玖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章程適用於本社社員。
第三十三條 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之決議與本章程抵觸者無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有未盡事宜及過時不適用時,可經幹部會議、社員大會訂定、決議,欲更改的條文,並經課外活動指導組審定後,即可修正。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簽請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指導組,經學生事務長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